江西水利职业学院 2024 年高等职业教育
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学校 2024 年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 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 2024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3〕28 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逐步完善与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样化 选拔录取机制,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实行“学校组织 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符合学校相关专业 学习要求、综合素养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特殊才能的 优秀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选材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遵循 “阳光高考”各项要求;在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省教育考 试院考试录取监督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确保 学校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管理严格,规范有序。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公平开展,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
组成如下:
组 长:谢 彪、刘孟桦
副组长:张思金、徐桂珍、张 为、饶奇磊、张金辉
成 员: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公共教学部、 水利工程系、党委宣传部、后勤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六 个工作组:
(一)招生录取工作组
职责:对接省考试院,牵头起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实施方案,招生系统专业计划数设置,组织招生宣传,考生报名 咨询,考生资格审查,对接考试工作组,协助提供考生准考信息, 接收考试工作组考生成绩及排名,公布拟录取及正式录取名单, 办理录取手续、邮寄录取通知书、接待考生和家长的咨询等。
组 长:张思金
副组长:陈火文
成 员:王居河、程 垚、熊 辉、张罗琴、马凤娟、罗 楠
(二)考试工作组
组 长:徐桂珍 副组长:张全福、李永忠
1.考务工作小组
职责:撰写考务工作方案,提供准考证号编排规则及考场分 布信息,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考区布置,考务咨询、移交考生 成绩及排名数据给招生录取组等工作。
小组负责人:张全福
成 员:张鹏飞、石先罗、江先河、杨幸星、樊发玲、赵 玥、 伍 菡、童煜璇、戴 逸
2.命题阅卷工作小组
职 责:撰写命题阅卷工作方案,考试大纲和模拟试卷 发布,命题、阅卷、成绩(公示前成绩及排名,复核后的成绩及 排名数据给考务工作小组)等工作。
小组负责人:李永忠、廖小龙 成 员:因工作性质,不予公布
3.成绩复核小组
职 责:撰写成绩复核方案,公布复核流程,负责受理 成绩复核,复核结果反馈给考生,并将考生成绩复核数据给考务工作小组。
小组负责人:张全福 成 员:因工作性质,不予公布
(三)后勤工作组
职责:撰写后勤工作方案、车辆安排、用餐、学校环保、考 场考务室消毒、临时水电应急处理等工作。
组 长:饶奇磊
副组长:张 鹏
成 员:邹元平、胡 敏、徐钢华、吴美珍
(四)安保工作组
职 责:撰写安保工作方案、考生进校门审核、考生进入校 园后的安全、考场周边安全、安全纠纷处理等工作。
组 长:张思金
副组长:刘庆平
成 员:孙 熊、万 民、张 宏、潘国平、肖 飞、张新 启、刘 焱、何 涛
(五)监察工作组
职 责:撰写监察工作方案,监督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录 取等“阳光”实施。
组 长:张 为
副组长:张敏敏
成 员:张 灿
(六)信息监测组
职责:撰写应急预案,监测考试全过程信息反馈,指导、协 助各组做好信息反馈相关工作。
组 长:张思金
副组长:陈守权
成 员:屈 兰、付芳芳、杨培艺
四、招生计划
学校高职单独招生总计划 2182 人,实行总量控制,按专业 计划数录取。其中三校生水利类试点专业计划 50 人;其他普通 类专业计划 2132 人。
普通类招生专业
三校生水利类试点专业
(所有专业费用相同:学费 5000 元/年,住宿费 800 元/年)
五、招生对象
已完成江西省 2024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尚未 完成高考报名的,可于 2 月 26 日—29 日到户籍或毕业学校所在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补报名手续。学校单招生分为普通类和三校生试点类,身份认定规则如下:
第一志愿报考“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的三校生认定为三 校生试点专业考生,其他考生均为普通类考生。
六、报考条件
思想政治品德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身心健康。参加江西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文件要求。
七、考试
(一)报考时间 3 月 7 日 9:00-9 日 17:00
(二)报考方式 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 “高职单招报考系统”,签订《江西省 2024 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 报考承诺书》(承诺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 2024 年 6 月举行 的统一高考),按照网页提示的流程操作,进入网报系统选报江 西水利职业学院(代码 8610),可选不超过 6 个专业及是否服 从专业调剂。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务必在 3 月 14 日 9:00 起凭身份证号码登录学校官网 “单招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24 年 3 月 17 日
(五)考试内容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3 月 17 日上午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和职 业适应性测试。报考三校生水利类试点专业的考生还需加试 3 月 17 日下午 职业技能。
(六)计分办法
1.普通类
普通类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满分 2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250 分,总 分为 450 分。
2.三校生试点专业
三校生试点专业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成绩。
文化素质考试满分 2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250 分,职 业技能考试满分 250 分,总分为 700 分。
附加分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 案》(赣招委字〔2019〕25 号)文件规定加分。
八、成绩查询与复核
考生可在 3 月 21 日—22 日期间登入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 就 业 处 网 站 招 生 服 务 板 块 “ 网 上 查 询 ” 栏 目 查 询 成 绩 (http://jxsyzjc.jxslsd.com:8002/#/service/sign/search/search)。
考生可在 3 月 22 日—23 日工作时间内提出申请成绩复核, 复核程序另行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
九、录取
(一)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 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顺序先录取参加三校生试点专业的考 生,再录取普通类考生。
普通类录取原则:对于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总成绩和专业志 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 设专业级差。严格执行学校招生网公布的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录 满计划为止。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 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 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若总成绩相同,按照 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分数高低录取;若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同,则依次数学、语文分数高低录取。
三校生水利类试点专业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优先原 则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职业技能测试的分数高低录取;若 职业技能测试相同,则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语文分数 高低录取。若计划已录满,未录取的试点专业考生重新纳入普通 类考生录取,录取规则按普通类进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录满,剩余计划纳入统招录取计划数。
(二)优惠政策
高职单招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 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 号)执行。在校学习期 间获得“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申请免试就读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 业。免试录取工作在高职单招录取前完成。
(三)自动放弃
预录取考生如因自身原因需放弃录取资格,须在预录取名单 公布后次日工作时间内到学校招生部门现场提交放弃申请,经学 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未在规定时 间内办理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因考生放弃所产生 的缺额不实行递补。
(四)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考生名单,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小 组审批后,在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官网公示,正式录取名单报江西 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批。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校根据江西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正式公布录取名单, 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重要提示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测试的一种招生录取方 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学 校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能再参加江西省 2024 年普 通高考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且不能更换专业。未 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江西省 2024 年普通 高考招生考试。
十、报到和复查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十一、学籍管理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 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 一致。
十二、日程安排
十三、违规处理
单独招生工作主动接受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学校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 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 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 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 33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 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四、工作纪律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 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 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单独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 单独招生工作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违 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